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出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推动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机器人技术团队负责人徐智浩近期因科研成果成功应用于室外清洁机器人产品而备受鼓舞。他表示,科研团队通过专利评估作价130万元入股公司,高比例收益极大地激励了科研人员。广东省科学院作为全国40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已经孵化了100多家科技企业,每年技术服务企业5万多家次。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提出多项创新性的制度措施,旨在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问题。例如,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条例探索在事先约定收益的前提下,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同时,条例鼓励科技人员以跟投现金方式持有股权,以及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强化基础研究投入
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短板在于基础研究。为此,《条例》专设“基础研究”一章,注重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条例明确规定,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确保基础研究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
科技金融创新
科技金融是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特色之一。《条例》从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科技保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资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例如,第四十一条明确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放管服”改革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树林表示,《条例》进一步加大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将“放管服”改革从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到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并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不再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核。
法治支撑与贡献
广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人指出,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核心作用方面大有可为。《条例》顺应新形势、贯彻新理念、回应新关切、提出新举措,为广东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将助力广东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过《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出台,广东省正逐步构建起完善的科技创新法治体系,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坚实保障,推动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迈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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