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网络成为了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随之而来的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四川省通川区发生的一起“造黄谣”事件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利用网络平台,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这一案例再次彰显了法律对网络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
“造黄谣”事件曝光,违法行为人郑某某被拘
9月6日,通川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曹女士的报案,称自己被人在网络上“造了黄谣”,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郑某某自2023年以来,多次将其同学曹某某、彭某某、宋某等人发布在朋友圈的个人视频和图片进行截取,并利用图像处理软件加工制作成不雅图像,发布在某网络平台上,对曹某某等人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郑某某因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受害者应当如何维权?
当遭遇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时,受害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固定证据,包括收集谣言内容的相关录音、录屏、微信记录、朋友圈截图等,对造谣者的昵称/ID、视频播放量、转发量、点赞量以及自己社会评价的降低、工作受影响情况等进行截图或录屏。如果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应当提供就医记录和医生诊断证明。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公证软件或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
其次,消除影响,立即联系相关平台,要求删除或屏蔽不实内容。同时,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供保存的证据材料,请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最后,寻求法律救济,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严惩网络违法行为,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面对网络空间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网络言论自由有边界,尊重他人是底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筑清朗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
View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