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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青岛女司机因逆行插队被打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女司机因不满男司机阻止其违规行为,下车辱骂、殴打对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事件发生后,青岛警方发布案情通报,并对案件进行“专家解读”,认为女司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专家解读引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在视频中解释称,寻衅滋事罪“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是:第一个‘无事生非’,就是完全没有理由地上去挑衅生事;第二个就是它的目的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她认为青岛女司机打人是“事出有因”,且“目前的证据证明她没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陈碧的这一说法与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存在出入。根据《解释》,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案件定性引关注

在青岛案中,男司机阻止女司机违规插队的行为,符合法规和道德,没有做错任何事。而女司机因纠纷而“借故生非”,反复辱骂、殴打对方,符合《解释》认定的“寻衅滋事”行为。

针对案件定性,有网友表示,女司机的行为足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警方援引陈碧的观点,认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做法引发社会质疑。

警方职责与法律权威

针对此案,有网友提醒青岛警方,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秉公执行法律。警方应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的《解释》对案件进行定性,不应违背法律规定,更不应随“大法党”起舞,带节奏左右现行法律的存废。

总之,青岛女司机打人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权威和警方职责的关注。在案件定性问题上,警方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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