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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报道,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公司就职的陈萍萍向媒体反映,她所在单位会以“增进职工了解、提升团队凝聚”为主题,每年组织两次团建出游活动,但参加团建的时间会从年休假中扣除。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员工的休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一般为5天到15天不等。在劳动者没有享受年休假的情况下,企业团建活动不应占用员工的年休假时间。
陈萍萍表示,她曾向公司反映过这个问题,但公司方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一些员工也表示,虽然他们愿意参加团建活动,但年休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随意剥夺。
针对这个问题,律师表示,企业团建活动占用员工年休假时间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员工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家企业,团建活动是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重要手段,但不应该以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团建计划,充分考虑员工的休假需求,让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从而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23/09-07/10073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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