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国家统一推行的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正式建立。
《实施意见》要求,种子企业应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种子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种子认证制度,加强种子认证监督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农作物种子认证包括品种认定、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品种使用权等。其中,品种认定是指对新选育的农作物品种进行审定,以确定其品种权归属和品种稳定性。生产许可证是指对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企业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种子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种子经营许可证是指对从事种子经营的企业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种子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品种使用权是指对新选育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授权,以保护育种者的权益。
《实施意见》还规定,种子认证实行全程管理,种子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的种子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经过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专家评审等程序,方可获得相应的种子认证证书。种子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的种子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经过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专家评审等程序,方可获得相应的种子认证证书。
《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提高农作物种子的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cj/2023/09-06/100732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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