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新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9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家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区长、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86万余元。此外,陈家东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4.86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家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陈家东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贪污犯罪数额巨大;滥用职权犯罪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陈家东虽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所犯罪行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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