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广东省纪委监委9月1日对外通报,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敏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广东省委批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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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问题调查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黄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经查,黄敏存在以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 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
- 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敏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严肃处理
鉴于黄敏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敏以下处分:
- 开除党籍
- 开除公职
- 终止其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敏的案例再次表明,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社会影响
此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民众对党和政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表示赞赏,认为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下,黄敏的“双开”再次彰显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的决心,也向全社会释放了强烈的信号: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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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社
记者:陈海峰
编辑:陈海峰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日 0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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