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川甘14家中院携手 共助大熊猫生存环境保护
中新网西安8月29日电 (记者 张一辰) 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中院)与陕西、四川、甘肃三地的13家中院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约仪式采取视频连线的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西安中院执行指挥中心。
此次签署的《协议》是按照陕西省、四川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安排,旨在切实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的司法保护共识。
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表示,此次共同签署《协议》是共同努力保护大熊猫这一珍稀物种、推动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的有力行动,展现了人民法院助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担当。
《协议》明确了以下目标和措施:
- 全面保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
-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密切协作、强化配合、协同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 共同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协议》建立了以下五项机制:
- 联席会议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环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 委托合作机制: 各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办理相关案件。
- 案件会商机制: 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 交流研讨机制: 定期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分享经验,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 共建共享机制: 共建共享司法保护平台和资源,提高司法保护效率。
《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各人民法院将加强在环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对接,协同做好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赵雷表示:“我们将持续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与兄弟法院通力协作,贯彻生态司法保护理念,自觉担负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使命,为守护国宝、守护生物多样性贡献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此次签署的《协议》是加强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重大举措,将为大熊猫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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