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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一家医院因其规定的’到龄不续聘’政策引发关注。自去年以来,该院已经辞退了12名女性员工。据报道,这些被辞退的女性员工多为护士或其他医疗岗位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上。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关于劳动法对这类情况的规定也成为热议话题。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然而,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属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存在争议。有律师表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自身规章制度决定是否与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解除合同。因此,这家医院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雇这12名女性员工,还需进一步探讨。此事再次提醒我们,尊重每一位工作者,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cj/2023/09-02/10071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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