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根据通知,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得超过54,000元;三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过66万元,四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过87万元。这一规定将从今年9月起实施。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通过设置合理的收入和财产限制,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真正惠及到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同时避免资源被不符合条件的人群占用。在新的政策下,申请人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相关部门将会对材料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等群体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然而,由于申请人数众多,房源紧张等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一直备受关注。
此次政策调整,有望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效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来源】深圳公租房收入财产限额公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5.4万,3人及以下家庭财产66万元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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