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

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修复信息互联互通,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信用修复信息。

通知强调,要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修复意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让企业和个人了解信用修复的意义、程序和途径。

通知要求,要规范信用修复行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信用修复行为,防止出现虚假信用修复、恶意信用修复等行为。要加强对信用修复机构的监管,确保信用修复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通知指出,要加强信用修复效果评估。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用修复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要建立信用修复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信用修复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信用修复政策和措施。

英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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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cj/2024/01-27/101540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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