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14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颁布。这一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国务院于1988年12月10日批准,由原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的一个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名录。《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此次颁布的《名录》将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根据《名录》,我国将对一些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重点保护。这些动物在我国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这些动物的生存状况正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科学研究等。此次颁布的《名录》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英语如下:
【来源】https://baike.so.com/doc/6181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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