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近日,中国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严令各级养老机构不得因经济状况区别对待失能老年人,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养老权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此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视为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据中国民政部网站3月12日消息,该通知明确指出,养老机构在接收特困供养人员的同时,必须确保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打折扣。这意味着,无论老人的经济状况如何,都应享有同等标准的照护服务。
重点内容解读:
- 服务对象明确化: 通知明确了集中照护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包括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值得注意的是,已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用的参保人员,将不纳入此次救助范围。
- 严禁歧视性做法: 通知强调,养老机构必须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具备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严禁采取“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歧视性做法,确保所有入住老人享有平等、有尊严的生活。
- 服务标准与补助: 各地政府需根据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原则上,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补助标准则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扣除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 试点范围扩大: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并参照本通知执行。这体现了政府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以及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专家解读与社会反响:
养老问题专家李教授表示,此项政策的出台,是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有助于消除养老服务中的“隐形歧视”,确保所有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照护服务。
“这项政策非常及时,解决了我们这些经济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一位来自北京的失能老人家属表示,他们一直担心养老机构会因经济原因降低服务质量,新政策的出台让他们感到安心。
挑战与展望:
尽管政策立意良好,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如何确保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政策,避免变相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如何筹集足够的资金,保障养老机构的运营和老年人的照护需求?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社会和养老机构共同努力解决。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将持续增长。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所有老年人都能享有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 中国民政部网站. (2025).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链接]
-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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