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6日电 – 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该《办法》对汇算清缴的准备、办理、退补税以及相关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于2025年2月26日签署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汇算清缴:纳税人的年度税务结算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进行汇总,减除相关费用和扣除后,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并与已预缴税额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应退或应补税额的过程。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办法》明确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主要包括:
-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免于汇算清缴条件的;
-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原因,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同时,《办法》也规定了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办理汇算清缴,例如: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或补税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等。
汇算清缴时间及办理方式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 自行办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
- 单位代办:委托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有义务提供协助。
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
《办法》强调了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前应确认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并通过个税APP、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
纳税人还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包括:
- 减除费用六万元;
- 专项扣除(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专项附加扣除(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 其他扣除(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专家解读:
税务专家指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明确了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 中国新闻网。“个税汇算”管理办法出台 明确今后汇算办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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