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2日电 (中新网记者 赵方园) 近日,中国新闻网旗下中新健康频道披露,国内头部药企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制药”)及其关联公司,涉嫌接受服务平台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高达13.51亿元。该事件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并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中新健康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核实到相关虚开发票案件判决书,证实了这一消息。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皖0181刑初327号《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巢湖医统天下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向齐鲁制药及其关联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3925份,金额共计12.75亿元,税额共计7647.59万元,价税合计13.51亿元,被告人赵某非法获利十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齐鲁制药提供了徐红蕊、束永进等三百余名员工的身份信息,在巢湖市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并开设银行账户,但这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公章均由巢湖医统公司统一保管、使用。齐鲁制药在没有接受任何药品推广服务和药品交易的情况下,按月通过邮件将开票信息和资金回流账户等内容发送至巢湖医统天下,后者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金流向方面,巢湖医统公司委托财务管理公司代理上述个体工商户,以结算单金额的91%向自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齐鲁制药及其关联公司收到发票后按照结算单金额转账至巢湖医统公司,巢湖医统公司再按照结算单金额91%转账至齐鲁制药公司各省事业部实际掌控的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中,完成资金回流。
除齐鲁制药公司外,其全资子公司山东万润医药、合肥永吉药业、上海麦卡森医药、长春欣盛医药等也涉及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截至发稿,齐鲁制药方面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怡律师在接受中新健康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罪,通常会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王德怡律师指出,齐鲁制药公司相关负责人涉嫌共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所虚开的发票被用于抵扣税款,则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可能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齐鲁制药集团旗下子公司河南齐河医药有限公司曾于2024年1月因偷税2289.73万元被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水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年版)》规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方,涉案的价税合计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齐鲁制药作为国内知名的医药企业,此次事件无疑对其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事件后续发展,以及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中新健康将持续关注。
参考文献:
-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皖0181刑初327号《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年版)》
- 齐鲁制药集团官网
-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水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决定(洛税二稽罚〔2024〕2号)
关键词: 齐鲁制药,虚开发票,增值税,医药行业,刑事责任,税务,中国新闻网,中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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