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原来的上海扩大至18个大中型城市。以下是相关信息概要:
试点城市范围:
–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 南京、杭州、合肥、济南
– 武汉、长沙、广州、成都
– 西安、宁波、厦门、青岛
– 深圳、苏州
政策调整:
1. 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2. 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监管要求: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完善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制度流程,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试点。
此次扩围旨在推动中国社会融资结构的优化,特别是在间接融资占据主体地位的情况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自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积累了经验和锻炼了队伍,为扩大试点提供了条件。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试点工作通知》以及中新社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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