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9月24日晚间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18个大中型城市。
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试点工作通知》,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经过相关部门商议,试点范围已从上海扩展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
试点政策调整
此次扩大股权投资试点在政策上作出了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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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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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背景与意义
当前,中国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这意味着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自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期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已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
此次试点扩围,旨在进一步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监管要求
《试点工作通知》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完善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制度流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试点。
结语
此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扩大,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和创新又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未来有望为中国的科技金融发展提供更多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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