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一、支持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包括: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二、贴息标准

贴息标准为,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贷款流程

(一)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

(二)贷款申请: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可向所在地的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设备更新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核和发放:经办银行参考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

四、贴息流程

(一)预拨贴息资金: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

(二)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按季度汇总已发放贷款,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

(三)贴息资金审核:经办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按季度向所在地地市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

(四)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结算: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情况。

五、监督管理

(一)确保专款专用: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二)压实各方责任: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发展改革、行业主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

(四)严格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要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贷款资金不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要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中央财政贴息。

六、其他事项

(一)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报告及测算表报财政部。

(二)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结语】

此次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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