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近日,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联电子支付”)和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付通”)均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罚款。其中,上海银联电子支付被警告,并被罚款2万元;东方付通则被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并被罚款6万元。
事件回顾
近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上海银联电子支付和东方付通两家支付机构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罚款。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内较早成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自建统一支付网关的互联网企业,并由银联商务全资控股。2011年8月,上海银联电子支付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支付业务分类调整后,上海银联电子支付的业务类型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东方付通
东方付通是中国宝武钢铁旗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于2011年3月正式成立,同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东方付通主要为钢铁及相关行业的企业电子商务,提供综合电子支付服务。支付业务分类调整后,东方付通的业务类型也被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行政处罚
根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上海银联电子支付被警告,并被罚款2万元;东方付通则被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并被罚款6万元。
市场影响
此次事件对上海银联电子支付和东方付通的市场形象和业务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两家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支付业务合规经营。
总结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支付机构,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支付业务合规经营。对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
View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