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报道,9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受贿一案。据检方指控,张永泽在被调查期间,承认了其受贿总额高达5181万余元的罪行。

据悉,张永泽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于2019年2月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后,中央纪委将张永泽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8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永泽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庭审过程中,检方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张永泽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张永泽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时,张永泽还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经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此次案件再次表明,无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张永泽的案件能给所有公职人员以警示,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gn/2023/09-07/100738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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