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 健康界
近日,中纪委发布《深化整治重点领域腐败·罪名与案例丨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如何定性》文件,对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行为的性质判定问题进行了解析,明确了受贿定罪标准,针对主任、科室主任、医师等不同职务人员提出了具体的定罪标准。
具体案例解析
文件中提到了三个典型案例:
- 案例一:病区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指定医生选用贿赂方的药品,提高其药品销量,并收受回扣87万余元。该行为构成受贿罪。
- 案例二:科室主任利用对科室和医生的监督管理职务便利,决定使用贿赂方供应的药品,并收受贿赂方回扣共计411万余元,其中部分用于科室支出及“福利”。该行为构成受贿罪,所在科室构成单位受贿罪。
- 案例三:未担任行政职务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三人,利用医生开具处方、选用医药产品的职务便利,为贿赂方谋取利益,并收受回扣各45万元。该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文件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关键在于其是否从事公务,以及是否利用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
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
文件还指出,区分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可以从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辨别。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明确罪名与量刑
文件明确了不同罪名的一般认定思路,包括:
- 单位受贿罪:若为单位利益,代表单位意志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收受的贿赂归单位所有及支配,则涉嫌单位受贿犯罪。
- 个人受贿罪:若为个人利益谋取利益,收受的贿赂归个人所有及支配,则涉嫌个人受贿犯罪。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差异,受贿罪的最高量刑可达死刑,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
总结
中纪委此次发布的文件,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受贿定罪标准,对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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