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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焦点:手球误判与VAR视角】

近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中甲联赛与中乙联赛的部分争议判例进行了评议。评议会特别关注了裁判在手球判罚上的误判问题,尤其是涉及VAR技术使用时的局限性。评议组指出,虽然VAR技术的引入旨在提高判罚准确性,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技术视角的局限性,未能有效解决争议判例。

判例一:

在中甲联赛江西庐山对阵黑龙江冰城的比赛中,裁判员未正确判断出守方队员的犯规行为。评议组认为,守方队员在罚球区内对进攻方球员有冲撞动作,导致对方倒地,应被判为犯规。评议组建议,裁判员应判罚守方在罚球区外犯规,并向犯规队员出示黄牌,同时由进攻方执行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判例二:

在辽宁铁人对阵大连英博的比赛中,辽宁铁人5号队员在罚球区内疑似手球,但裁判员未作出相应判罚。评议组指出,根据现有视频分析,球与队员手臂应有接触,这构成手球犯规,应判罚点球。评议组也强调,临场VAR的视角有限,未能准确判断球是否接触手臂,因此不应将其视为误判。

判例三:

在湖北青年星对阵海口名城的比赛中,裁判员判罚攻方海口名城17号队员犯规,但评议组认为现有视频不足以清晰判断是否犯规。评议组认为,裁判员的临场观察角度优于转播镜头,支持了裁判员的决定。

判例四:

在中乙联赛中,裁判员正确判定了海口名城49号队员的犯规行为,其在罚球区外拉倒了湖北青年星53号队员,符合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判罚条件。

判例五:

在比赛中,广西蓝航守门员在出击后与对方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评议组认为,广西蓝航守门员的出击是正常的身体接触,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

判例六:

在广西蓝航队员疑似手球和拉扯对方队员的争议判例中,评议组指出广西蓝航队员的手球行为由于视频中接触点被遮挡,无法证实是否犯规。然而,之后的拉扯行为限制了对方移动和对球的争抢,应判为犯规,并判罚点球。同时,裁判员还应以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为由,向犯规队员出示黄牌。

评议结论与展望

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通过此次评议,强调了在争议判例中裁判员的角色及VAR技术的局限性。评议组承诺,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的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同时,对相关错漏判裁判员将作出内部处罚,以期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判罚准确性,进一步推动中国足球联赛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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