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公布了四起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信息,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案件涉及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行为。具体案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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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顺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案:该公司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个性化基台”,涉案货值金额12000元,违法所得12000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湖北省药监局对其处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及原材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罚款322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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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健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案:该公司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退热凝胶”,其说明书、标签中的使用方法与备案内容不一致,并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陕西省药监局对其处以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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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豫兴义乌小商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该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等产品,涉案货值金额659.4元,违法所得390.3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规定,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90.3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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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钢厂职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涉案货值金额1451.52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些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国家药监局对医疗器械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监管,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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