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21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为有效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入境人员需主动申报健康状况。二、加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三、对发现的猴痘病例,依法实施隔离治疗。四、加强对猴痘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gn/2023/08-21/10064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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