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对此阿里巴巴方面回应表示:“我们已获悉此消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5年11月3日,京东向工商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市场秩序。2017年11月28日,京东向北京高院针对天猫、阿里巴巴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2017年12月26日,阿里方面要求将该案移送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7日,北京高院作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驳回阿里的管辖权异议申请。2018年12月29日,阿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阿里上诉,认定北京高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重罚182.28亿元。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此次判决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司法公正的体现。我们将积极配合法院的判决结果,全面履行判决义务,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此次判决再次凸显了阿里巴巴市场支配地位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其对竞争对手的损害。在未来的发展中,阿里巴巴将继续坚持合规经营,致力于为市场提供更多有益的产品和服务。
【来源】https://www.ithome.com/0/742/4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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