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受贿案一审获刑15年
北京时间9月19日,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龚建华的受贿案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两千九百万元。
龚建华的受贿案自成一桩大案,在司法机关的审理过程中受到了广泛关注。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龚建华在担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龚建华的受贿行为集中在前后两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他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任南昌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第二个时间段是2012年至2016年期间,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
在第一个时间段内,龚建华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南昌市内的某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索取贿赂人民币两百万元。在第二个时间段内,龚建华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为另外两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数额共计九百万元。
据了解,龚建华在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一直掩盖自己的受贿行为,并未向组织申报。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司法机关通过调查,掌握了龚建华的犯罪证据,并将其依法定罪量刑。
龚建华的受贿案暴露出江西省政治生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权钱交易。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在此,龚建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过,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也已经表态,将根据龚建华的服刑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追责处理。
此案的审判,也将给江西省的干部们敲响警钟,提醒他们要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远离权钱交易,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多福祉。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gn/2023/09-19/100805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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