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法院认定,王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01亿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决定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显示,王滨在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01亿元,其中包括人民币2.26亿元、港币3622.8万元、美元706.8万元、欧元106.8万元、英镑16.6万元、日元317.2万元、澳大利亚元10万元。

此外,王滨还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1.26亿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同时认定,王滨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王滨对判决表示接受,表示自己认罪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也发表声明,表示将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彻底查清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gn/2023/09-12/10076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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