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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演出票务中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据《工人日报》报道,浙江金华的王女士在某票务平台购买了合肥某音乐节的门票后,因个人原因想要退票,但遭到了一再拒绝。这一事件再次将演出票务行业的霸道条款推上了风口浪尖。

据了解,类似于‘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规定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于各类演出票务中。然而,这种看似合理的规定却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不满。他们认为,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观看演出,消费者应该有权要求退款。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份,文化和旅游部就发布了《演出票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消费者有权自购票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申请退款”。这意味着,未来演出票务行业有望更加规范化,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与便利。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cj/2023/08-30/10069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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