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人日报》11 月 6 日报道,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用工相关规定是明确且完备的,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报道中举例指出,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换到新岗位,需要重新计算试用期等情况。这些做法似乎在暗示试用期成了“廉价期”,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试用期。
事实上,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考察员工能力和适应岗位的重要阶段,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而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尽职尽责,对劳动者进行公正、客观的考察,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帮助。如果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试用期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用人单位不应该将其当作“廉价期”“随意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公正对待试用期,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保障和帮助。
新闻标题: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用人单位为何敢这样做?
关键词:试用期,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新闻内容:
据《工人日报》11 月 6 日报道,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用工相关规定是明确且完备的,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这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工人日报评论员认为,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能力和适应岗位的重要阶段,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显然是在打擦边球,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这种做法也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公平对待劳动者,并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声誉和长远发展。
总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保障和帮助。
新闻标题: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为何敢这样做?
关键词:试用期,考察,用人单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新闻内容:
据《工人日报》11 月 6 日报道,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用工相关规定是明确且完备的,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这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工人日报评论员认为,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对劳动者的考察,并决定是否转正。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能力和适应岗位的重要阶段,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而用人单位认为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显然是在拖延时间,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这种做法也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公平对待劳动者,并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试用期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声誉和长远发展。
总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当完成对劳动者的考察,并决定是否转正。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保障和帮助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23/11-09/101087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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