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4年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管理,提高内容的可信度和可追溯性。
标识办法概述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识格式
标识应放置于内容的起始或结束部分,并标注实际生成位置。对于视频、图片等非文本内容,标识应放置于内容的起始或结束部分,并标注实际生成位置。
2. 标识内容
标识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 生成内容类型:如文本、图片、视频等;
- 生成内容来源:如人工智能平台、生成模型等;
- 生成时间;
- 生成内容作者(如有);
- 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3. 标识形式
标识形式可以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具体形式由生成内容平台或应用自行确定。
标识办法实施
1. 生成内容平台责任
生成内容平台应当在其平台上生成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标识,并对标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 信息平台责任
信息平台应当在其平台上展示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中展示标识,并对标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用户责任
用户在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时,应关注标识信息,并对其来源和真实性进行核实。
标识办法意义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于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管理,提高内容的可信度和可追溯性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内容可信度
标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用户了解内容的生成来源和过程,提高内容的可信度。
2. 保障用户权益
标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用户权益,防止虚假信息、侵权内容的传播。
3. 促进产业发展
标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健康发展,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进步。
结语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产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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