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北京租户王女士夫妇因房东担心其癌症病情导致房屋成为“凶宅”而面临被驱逐的困境。双方就违约金赔偿及看房问题产生分歧,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正文:

一、事件背景

王女士夫妇于2024年8月租赁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套两居室,租期至11月。后房东发现王女士患有晚期癌症,担心房屋成为“凶宅”影响出售,遂要求租户尽快搬离。

二、双方争议焦点

  1. 违约金赔偿:房东认为租户隐瞒病情构成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租户则表示,未构成违约,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2. 看房问题:房东要求租户配合看房,租户表示已积极配合,但频繁看房影响日常生活。

三、律师解读

  1. 魏俊玲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患有疾病的人在租赁房屋时需要告知死亡风险,隐瞒病情不是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2. 徐永兴律师指出,房屋租赁关系中是否存在违约,主要看合同约定。房东认为租户“拒绝看房”构成违约,需要提供具体证据。

四、社会关注

此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许多人质疑房东的行为是否合理。有网友表示:“房东的做法太过分了,租户并没有违约。”也有人认为:“房东担心房屋贬值,可以理解。”

结语:

面对癌症租户,房东的做法引发争议。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彼此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癌症患者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给予更多关爱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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