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近日,武汉江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直播带货过程中的侵权民事案件。该案涉及两家DHA藻油凝胶糖果的生产企业,因直播带货中的“踩一捧一”行为引发纠纷。

案情简介

“某某严选”是一家主打母婴产品销售的抖音号,由王某和李某共同运营,拥有20多万粉丝。该抖音号在直播中经常进行产品测评,其中包括DHA藻油凝胶糖果。

在一次直播中,主播对两款DHA藻油凝胶糖果进行了对比,称“A款和B款的DHA藻油凝胶糖果认证标识一样,油的质量效果也是一模一样,但是价格为什么差这么多呢?”“因为A款藻油的厂家甲公司是著名的上市公司,为产品宣传花了很多广告费,广告费说是公司出,其实最后摊到了我们消费者身上。”“B款藻油的厂家乙公司是国企,它家的产品是国货老品牌了,不需要请明星代言,没有这些额外的成本费用,更划算一些。”

经查,该抖音号是乙公司的授权经销商,而“B款DHA藻油凝胶糖果”正是乙公司生产的。甲公司作为“A款DHA藻油凝胶糖果”的生产者,认为该抖音号在直播中多次发表“踩一捧一”的言论,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将王某、李某诉至江岸区法院。

法院判决

江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严选”抖音号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强调甲公司的DHA藻油商品贵在广告费上,并将其与乙公司的DHA藻油商品做片面比对,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甲公司商品声誉和竞争优势,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且该抖音号称两种商品的认证标识一样也与事实不符,在贬低甲公司商品的同时也不当抬高乙公司商品声誉,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据此,法院判令王某、李某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10万元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后,王某、李某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也要提高警惕,辨别真伪,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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