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周三作出裁决,互联网档案馆在未经出版商批准出借扫描电子书的上诉中败诉。此裁决再次引发了关于版权保护和知识共享的激烈讨论。
裁决背景
互联网档案馆长期以来一直提供一个名为“开放图书馆”的系统,允许用户“借阅”实体书的数字扫描件。该系统基于“受控数字借阅”原则,旨在避免盗版索赔。然而,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互联网档案馆扩大了其图书馆项目,推出了国家紧急图书馆,允许无限数量的人访问相同的电子书副本。
这一举措引起了四家主要出版商——Hachette、企鹅兰登书屋、Wiley 和 HarperCollins的不满。2020年,它们联合起诉互联网档案馆,声称其数字图书馆构成“工业规模的蓄意数字盗版”。
裁决内容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周三的裁决中裁定,互联网档案馆的数字图书馆“允许大规模复制,从而剥夺了创作者的报酬,削弱了创作新作品的动力”。
法院在裁决中承认了互联网档案馆数字图书馆的利弊,但最终站在了出版商一边。法院表示,国会在《版权法》中平衡了公共利益和创作者权益的竞争性要求,必须坚持这种平衡。
反响与回应
这一判决对互联网档案馆是一次打击。互联网档案馆图书馆服务主管克里斯-弗里兰(Chris Freeland)在网站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表示,他们对裁决感到失望,并将继续捍卫图书馆拥有、出借和保存图书的权利。
弗里兰指出,互联网档案馆的目的是为了知识共享和普及,而非侵犯版权。他还指出,普通人可以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名,以恢复对出版商限制访问的50万册图书的访问。
社会影响
此案引发了关于版权保护和知识共享的广泛讨论。一方面,出版商认为,创作者有权在复制和传播其原创作品时获得补偿。另一方面,互联网档案馆认为,知识共享是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放宽版权限制。
这一裁决可能会对其他类似项目产生示范效应,影响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同时,它也提醒了公众,在知识共享和版权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任务。
结语
互联网档案馆的败诉再次凸显了版权保护与知识共享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未来,如何平衡创作者的权益和公众的知识需求,将是法律界、出版界和知识共享平台共同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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