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国将开展针对流动儿童的精准监测摸排行动,以加强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民政部与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行动方案明确了流动儿童的定义,即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这些儿童,民政部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进行走访探视,以提供必要的关爱和保护。
方案还提出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六大方面,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共计19项具体内容。此外,民政部将推动建设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阵地网络,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财政部门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并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
为确保行动方案的实施,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落实分类加强生活保障、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临时监护、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措施。同时,民政部还将与检察院、教育部门等加强协作,共同维护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强对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的打击,并与民政部门合作,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的落实。在保护流动儿童的同时,也强调了要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
总之,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流动儿童得到必要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促进其健康成长,同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全面、有效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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