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董云虎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依法追缴董云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董云虎自2002年至2023年间,利用其担任的多个重要职务,包括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董云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鉴于董云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表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退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中国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严惩腐败的决心。董云虎的落马警示着各级领导干部,任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的审理结果也将对社会公众产生警示作用,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廉洁自律,依法履行职责。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奚丹霓、张赛,编辑:于晓)
以上信息反映了中国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持续努力,通过公正审判,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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