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栾媛报道,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探望权纠纷案件。原告尤某与被告曾某原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姻破裂后,法院判决儿子由尤某抚养,曾某则享有探视权。然而,最近,因为孩子表示不愿意见到母亲曾某,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中止曾某的探望权。那么,尤某的这一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据了解,早在判决时,法官就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和感受,因此在判定探视权时也充分尊重了孩子的选择。此次,虽然尤某提出了新的证据证明儿子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但法院认为这并不能成为剥夺曾某探视权的合理理由。最终,法院驳回了尤某的中止申请,维持了原有的探视权安排。\
此案再次提醒我们,离婚后的父母应该如何平衡自己的需求和孩子们的情感需求,是社会一直关注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解决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的探讨和研究,帮助更多面临类似问题的家庭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23/09-04/10071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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